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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中,我们借鉴建筑工程建设中“总包”模式,打破传统一事一代理的单项模式,从而可以全方位的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做到面面俱到细致入微。
下面是我们采取“总包式”模式的法律服务协议范本,可做参考!
《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甲方因房屋被征地拆迁,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其 征收拆迁补偿纠纷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就征收拆迁补偿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及制定法律解决方案;
二、就征收拆迁补偿纠纷代理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纠纷案件;
三、就征收拆迁补偿纠纷协同甲方进行谈判、和解、调解。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顾问律师或专门成立顾问小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指派 律师为联系人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代理相关案件,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甲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妥善保管。
第三条 律师服务费的支付
甲方已完全知悉乙方现行律师收费办法,并确认本案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属政府指导价格范围,甲方考虑到案情需要仍然要求与乙方按照风险代理方式约定律师代理费,在此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
1、本合同签订本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 万元整;
2、本专项服务结束后,按甲方超出增值基数 支付乙方服务费(增值基数暂定以 为基础)。此费用在服务结果被确认且甲方实际获得款项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逾期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5计算违约金。
3、如甲方无故要求中止或撤销委托,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且甲方须赔偿乙方增值部分应获得的利益。
4、协议期间,如涉及民事或行政诉讼,乙方免费代理两次案件。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对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事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期限
自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获得补偿之日止。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